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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税务热点问题解答(9月28日)

2017-09-28 浦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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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答

Q

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A

 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需要办理的手续可以概况为“备案+报告+登记”。

(一)备案:在投资环节天使投资个人和初创科技型企业需要共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抵扣备案。需要提供《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二)报告:抵扣环节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股权,进行投资抵扣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投资抵扣情况,填报《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三)登记: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的,天使投资个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情况登记,然后可在转让其他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时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

Q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自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A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相关税收优惠。

Q

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7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7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7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该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A

按照总局20号公告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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